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作者:冰蓝の心 |

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信小贷”)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秉承“服务经济发展,助力民生”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金融服务。为了规范公司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信小贷”)的所有贷款业务,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等。

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2.吉信小贷有权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业务操作细则,并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废止。

3.本办法由吉信小贷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4.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吉信小贷总经理负责实施。

贷款业务品种及条件

1.贷款业务品种:吉信小贷可根据业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营贷款、企业经营贷款、票据贴现、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等品种。

2.贷款条件:

(1)个人贷款: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2)企业贷款: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含展期)不超过3年。

(3)票据贴现:贷款对象为持有符合贴现条件的商业汇票的企业或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汇票面额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有价证券价值的90%,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具体利率由吉信小贷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4.还款方式:

(1)个人贷款:借款人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清还款方式。

(2)企业贷款:借款人可以采用分期还款或一次性还清还款方式。

5.还款要求:

(1)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视同提前归还贷款。

贷后管理

1.吉信小贷对贷款资金实行分贷分放,对借款人实行“尽职调查、统一授信、统一审批、统一放款”的流程管理。

2.吉信小贷对已发放的贷款实行贷后检查、贷后管理、贷后跟踪等贷后监管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有效。

3.借款人应按照吉信小贷的要求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吉信小贷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附则

本办法由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说明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由吉信小贷董事会负责修订,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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