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VPL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及税收影响分析
金融租赁公司(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简称FVPL)作为金融中介,将资金提供给承租人,收取一定的利息,承担一定的风险。交易性金融资产(Trading Financial Asset)是企业为短期获得利润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期货等。这些资产在购买时以较高价格计算,并在持有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FVPL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
FVPL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包括:
FVPL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及税收影响分析 图1
(1)资产科目:借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方为资产类科目,如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负债科目:借方为负债类科目,贷方为负债类科目,如应付账款、短期借款等。
(3)所有者权益科目:借方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如股本、利润分配等。
(4)损益科目:借方为损益类科目,贷方为损益类科目,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
2. 会计分录
假设FVPL在某月了金额为1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日为账面价值。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0万元
贷: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100万元
3. 税收影响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FVPL和承租人在税收方面的处理如下:
(1)FVPL: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公允价值与日公允价值之差)
贷:投资收益10万元
(2)承租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公允价值与日公允价值之差)
贷:投资收益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减:营业利润-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100-10-10-10=80万元
FVPL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收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在会计处理上,FVPL应按照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在损益类科目中记录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在税收方面,FVPL和承租人应按照公允价值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纳税处理,以避免因公允价值波动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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