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东海小额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作者:佐手微笑 |

公司名称及住所

大理东海小额融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理东企”,成立于2023年,总部位于大理市大理古城。

公司经营范围

大理东企主要从事小额融资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助力社会经济发展。

公司注册资本

大理东企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于2023年足额缴纳。

股东

大理东企的股东为大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大理市小额融资公司及社会自然人等。各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

大理东企设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经营策略、管理公司业务、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等。

经理

大理东企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经理的主要职责是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

大理东企设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要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合理建议。

公司财务制度

大理东海小额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图1

大理东海小额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 图1

大理东企依照我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公司的财务报表需定期提交给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阅。

公司治理结构

大理东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以规范公司运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组成公司的决策核心。公司的经营活动需经董事会审核后方可执行。

公司社会责任

大理东企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风险为核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致力于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关注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十公司风险控制

大理东企深知风险是企业运营的天敌,始终将风险控制作为公司核心任务。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公司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防范潜在风险。

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

大理东企在必要时可进行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

十其他条款

本章程由大理东企的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本章程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符,公司有权随时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并通知所有股东。

大理东企将严格按照本章程规定开展业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为大理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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