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书

作者:既离便不念 |

总则

1.1 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订立:

(1)出让人(以下简称“出让人”),即贷款人(以下简称“贷款人”)

(2)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即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

1.2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1.3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债权转让

2.1 出让人同意将其对借款人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一切应付款项。

2.2 出让人应确保其对借款人的债权真实、合法、无争议,并已充分了解该债权的详细信息。

债权转让协议书 图1

债权转让协议书 图1

2.3 受让人同意接受出让人转让的债权,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出让人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出让人对借款人的债权不存在任何留恋或追诉权。

2.5 受让人有权对出让人转让的债权进行管理、使用和收益,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让与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债务承担

3.1 借款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人承担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2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和还款期限,按时足额向受让人支付所欠债务。

3.3 借款人应保证其对债务的承认和承诺,并愿意承担因债务违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

4.1 双方因本协议的执行或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双方同意,诉讼应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

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自届时自动终止。

5.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

借款人(盖章):

受让人(盖章):

签订日期: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签订协议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专业律师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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