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融资公司章程
章 总则
条 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工程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位于中国。
第三条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工程融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管理、财务等。
第四条 公司依据本章程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股东
第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组成:
(一)甲公司,持股30%。
(二)乙公司,持股40%。
(三)丙公司,持股30%。
第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为:
(一)甲公司有权提出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乙公司有权提出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三)丙公司有权提出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七条 股东会的召集和会议程序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一)董事长1人,由甲公司任命。
(二)副董事长1人,由乙公司任命。
(三)董事3人,由丙公司任命。
第九条 董事会的组成为:
(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二)董事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会议程序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监事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以下监事组成:
(一)主席1人,由甲公司任命。
(二)副主席1人,由乙公司任命。
(三)监事3人,由丙公司任命。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为:
(一)主席和副主席由监事会决议确定。
(二)监事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会议程序由监事会决议确定。
财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状况应当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审查。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应当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终止和清算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和清算。
工程融资公司章程 图1
第十八条 公司的清算事务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清算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执一份。
(甲公司签字)
(乙公司签字)
(丙公司签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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