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融资公司章程

作者:独孤求败 |

章 总则

条 本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为:工程融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位于中国。

第三条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工程融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筹措、资金管理、财务等。

第四条 公司依据本章程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

股东

第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组成:

(一)甲公司,持股30%。

(二)乙公司,持股40%。

(三)丙公司,持股30%。

第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为:

(一)甲公司有权提出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二)乙公司有权提出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三)丙公司有权提出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第七条 股东会的召集和会议程序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董事会

第八条 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一)董事长1人,由甲公司任命。

(二)副董事长1人,由乙公司任命。

(三)董事3人,由丙公司任命。

第九条 董事会的组成为:

(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二)董事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会议程序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监事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由以下监事组成:

(一)主席1人,由甲公司任命。

(二)副主席1人,由乙公司任命。

(三)监事3人,由丙公司任命。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为:

(一)主席和副主席由监事会决议确定。

(二)监事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会议程序由监事会决议确定。

财务

第十四条 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 公司的财务状况应当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审查。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应当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终止和清算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和清算。

工程融资公司章程 图1

工程融资公司章程 图1

第十八条 公司的清算事务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负责。

第十九条 公司清算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他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各执一份。

(甲公司签字)

(乙公司签字)

(丙公司签字)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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