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审判的纪要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日益显现。为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高院对融资租赁审判进行了并形成了《天津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审判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本纪要旨在明确融资租赁审判的基本原则、主要问题和审判实践,为融资租赁审判提供指导。
融资租赁审判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 自愿原则。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自愿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
3. 合法原则。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4. 公平原则。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融资租赁审判的主要问题
1. 合同的效力问题。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合同的效力是审判的重要问题。对于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2. 租赁物的权属问题。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权属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焦点。对于租赁物的权属问题,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判断。
3. 租金支付问题。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金支付问题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对于租金支付问题,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判断。
融资租赁审判的实践探索

天津高院关于融资租赁审判的纪要 图1
1. 明确合同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对于无效合同,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 annul。
2. 规范租赁物的权属登记。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租赁物的权属登记问题,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依法保障租赁物的权属。
3. 确保租金支付的合法性。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租金支付问题,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操作情况进行判断。对于租金支付不当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调整或者赔偿。
融资租赁审判是保障融资租赁业务合法、合规开展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融资租赁审判的基本原则、主要问题和实践探索,可以为融资租赁审判提供有效的指导,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提供保障,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维护。希望本纪要能为融资租赁审判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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