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犯罪未遂还是成功?

作者:茪輝歲冄 |

问题的提出

行贿罪作为一项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对于行贿罪的犯罪形态,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等方面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已经将财物送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手中,就构成行贿罪既遂,即使未达到实际使用目的;也有观点认为,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使用行贿人提供的财物,才能认定行贿罪既遂。本文拟对此两种观点展开讨论,以期明确行贿罪的犯罪形态问题。

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393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违背职务纪律,接受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并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该条款来看,行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提供财物,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优惠条件或者便利。如为谋取选举胜利、商业竞争优势、工程承包等目的。

2. 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行贿人将财物送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手中,使其能够获得利益。

3. 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违背职务纪律。行贿人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违背职务纪律,接受财物。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者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变成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手段等。

4. 接受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实际接受行贿人提供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贿罪的犯罪形态

关于行贿罪的犯罪形态,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 犯罪既遂说。该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已经将财物送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手中,就构成行贿罪既遂。即使未达到实际使用目的,也属于犯罪既遂。理由是,行贿人提供财物的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而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后,就具有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性,行贿行为已经达到既遂。

行贿罪:犯罪未遂还是成功? 图1

行贿罪:犯罪未遂还是成功? 图1

2. 犯罪未遂说。该观点认为,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使用行贿人提供的财物,才能认定行贿罪既遂。理由是,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利用行贿人提供的财物,才能实现行贿人提供财物的目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未实际使用行贿人提供的财物,则行贿行为未达到既遂。

关于行贿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应当采信犯罪未遂说。行贿罪的犯罪形态以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使用行贿人提供的财物为要件,而非只要行为人已经将财物送达到国家工作人员的手中即可认定犯罪既遂。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实际使用行贿人提供的财物,才能认定行贿罪既遂。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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