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澄江县抚养费标准调整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保障抚养子女 parent 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现就云南省澄江县抚养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适用于本县区域内依法确立的抚养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
调整原则
本次抚养费标准调整,遵循公平、合理、适度的原则,充分考虑子女的年龄、子女的数量、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调整标准
(一)调整抚养费标准
1. 本次调整抚养费标准,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准,结合子女的数量、年龄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浮动。
2. 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0-18周岁的子女,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50%进行抚养费支付;
(2)对于19-25周岁的子女,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0%进行抚养费支付;
(3)对于26-35周岁的子女,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0%进行抚养费支付;

云南省澄江县抚养费标准调整通知 图1
(4)对于36岁以上的子女,不支付抚养费。
(二)调整抚养费支付方式
1. 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父母,抚养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父母应当向子女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代为管理抚养费。
2. 对于无劳动能力的父母,由当地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代为管理抚养费,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抚养费标准废止。
2. 父母与子女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3. 对于不符合本次抚养费标准调整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当地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帮助。
4. 本通知解释权归本县民政局。
云南省澄江县民政局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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