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劳动保护费政策的通知(An04)》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调整劳动保护费政策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调整内容
(一)提高劳动保护费率。将各类单位的劳动保护费率统一调整为12%。
(二)增加劳动保护费减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劳动保护费减免。
(三)明确劳动保护费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将收到的劳动保护费用于劳动保护支出,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劳动保护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单位和劳动者的知的识和意识。
施行日期

《关于调整劳动保护费政策的通知(An04)》 图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劳动保护费的调整和减免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动保护费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执行。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劳动保护费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2022年12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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