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际物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加 sub向社会散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六年
将刑法第一百三六年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计算机功能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修改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金融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内容 图1
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拐女、儿童,对于买卖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限制买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或者侮辱、虐待买卖的妇女、儿童的;(二)使买卖的妇女、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三)组织卖方拐女、儿童的;(四)多次买女、儿童的;(五)多次拐女、儿童的;(六)拐卖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
增加:“拐女、儿童,对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meeting 对其进行严重伤害、虐待或者侮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非法限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或者侮辱、虐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二)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三)组织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多次买女、儿童的;(五)多次拐女、儿童的;(六)拐卖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
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一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幸乐诈骗等新型诈骗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修改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前款罪,在斯特met 内犯前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修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斯特met 内犯前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十修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一
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犯本节节的某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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