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决书

作者:你若安好 |

人民法院

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8月15日 15:35

事故发生地点:京广路与众环路交叉口

当事人:

甲方:乙,男,32岁,A1驾驶证,驾驶车辆型号:大众帕萨特,车牌号:京A12345。

乙方:丙,男,28岁,B2驾驶证,驾驶车辆型号:奥迪A4,车牌号:京B56789。

事故经过:

2020年8月15日15:35,甲车沿京广路行驶,行驶至与众环路交叉口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乙方车辆发生碰撞。经现场勘查,甲车行驶过程中已通过绿灯,乙方车辆在黄灯亮起时仍在交叉口北口处停驶。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受伤,双方车辆各自受损。

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乙方车辆在黄灯亮起时仍停留在交叉口北口处,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已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绿灯行驶,行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1. 乙方车辆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 甲方车辆对本次事故无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车辆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根据双方车辆损失及事故原因,经审理认定乙方车辆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人民币10万元整。

审判员:张三

交通事故判决书 图1

交通事故判决书 图1

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 August 16日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判决书的一篇专业文章,字数约4000字。请注意,此篇文章仅为模拟,实际文章长度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