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分编案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编案原文
第一编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本目的。

民法典分编案原文 图1
第二条 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基石。
第三条 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编,总则规定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分编规定具体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 民法典的立法应当遵循法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符合国情和实际需要,体现时代特征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
第五条 民法典是一部具有普遍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法律,应当具有明确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 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保障人民的参与和监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编 公民
第八条 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第九条 公民享有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平等地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第十条 公民应当履行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 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十二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 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应当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六条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第三编 家庭
第十七条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公民的生活和发展的基础。
第十八条 婚姻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实行婚姻自由、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家庭应当尊重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成员的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的权利。
第二十条 父母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应当为未成年子女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四编 财产
第二十一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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