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作者:回忆的美好 |

关于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费政策的通知

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做好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费保障工作,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明确取暖费政策

1. 离休干部遗孀取暖费由原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2. 取暖费按照当地取暖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 取暖费由原管理机构负责收集、申报、发放,并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

4. 取暖费的收缴、申报和发放工作,由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定期将取暖费上缴当地国库集中管理。

加强取暖费管理

1. 原管理机构要健全取暖费管理制度,规范取暖费的收缴、申报和发放工作,确保取暖费应收尽收。

2. 取暖费的收缴、申报和发放工作,应当实行专账核算,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做到收支两条线。

3. 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取暖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取暖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

做好取暖费的追缴工作

1. 对于未按时足额发放的取暖费,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催缴未领取的取暖费。

2. 对于拒不领取的取暖费,原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依法追缴未领取的取暖费。

加强取暖费政策宣传

1. 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取暖费政策宣传,让离休干部遗孀充分了解取暖费政策,以便及时足额领取取暖费。

2. 原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取暖费政策,提高取暖费政策的知晓度。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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