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公布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云南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若干规定》,旨在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3. 本规定旨在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减刑条件
1. 罪犯在服刑期间,悔过自新,认罪态度好,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刑:(1)主动投案自首的;(2)具有立功表现的;(3)在服刑期间,一次以上的是什么?请继续阅读。
犯罪,并取得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谅解的;(4)对于重大、复杂犯罪,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查明其他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5)在服刑期间,积极参与教育和改造活动,确有悔改表现,有劳动能力,并能够通过劳动改造实现再社会的;(6)其他应当减刑的情形。
2. 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本规定第1条第(3)、(4)、(5)项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假释条件
1. 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有劳动能力,并能够通过劳动改造实现再社会的,可以依法申请假释。
2. 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特别好的,可以依法申请假释。
3. 罪犯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或者在服刑期间,积极参与教育和改造活动,确有悔改表现,有劳动能力,并能够通过劳动改造实现再社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减刑、假释申请程序
1. 罪犯可以向罪犯所在监狱或者TMJ向罪犯所在法院提出减刑、假释申请。
2. 监狱或者法院收到减刑、假释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不得少于15日。
3. 监狱或者法院在审查减刑、假释申请时,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律师或者相关组织参与。
4. 监狱或者法院在审查减刑、假释申请时,应当听取罪犯的近亲属、律师或者相关组织的意见。
减刑、假释审查内容
1. 监狱或者法院在审查减刑、假释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罪犯的悔罪表现、再社会能力、改造情况等方面。
2. 监狱或者法院在审查减刑、假释申请时,应当对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社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监狱或者法院在审查减刑、假释申请时,可以采用调查、询问、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
其他事项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定解释权归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为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云南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若干规定》,旨在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云南省最新减刑假释规定细则公布 图1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3. 本规定旨在规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减刑条件
1. 罪犯在服刑期间,悔过自新,认罪态度好,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刑:(1)主动投案自首的;(2)具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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