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36条全文

作者:缺爱先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的,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该条法律规定了国家赔偿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申请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条件是“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

“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损失。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因遭受损失而�法履行职务,或者因未履行职务而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损失。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损失。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因遭受损失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未履行职责而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赔偿该国家机关的损失。

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机构。在赔偿过程中,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并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申请人的权利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义务,依法定程序进行。赔偿申请人有权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申请人应当提供赔偿申请所需的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审核赔偿申请,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和申请条件,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程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