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公布
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
为规范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基金收费行为,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收费标准
(一)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费用:
1. 住宅维修基金维修费用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收取2元。
2. 非住宅维修基金维修费用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收取5元。
(二)房屋维修基金管理费用:
1. 房屋维修基金管理费用按照基金总额的1%收取,即每笔维修费用按照1%的比例向业主收取。
收费方式
1. 业主应当将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费用和管理费用按照季度或者年度预交给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
2. 业主在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过程中,应当向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提供维修需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3. 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业主提供的维修需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及时组织维修,并在维修完成后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维修费用和管理费用。
收费期限
本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其他事项
1. 本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应当提前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2. 本收费标准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所有。
敬请广大业主予以关注,并按照本收费标准的规定,做好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齐齐哈尔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公布 图1
齐齐哈尔市房屋维修基金办公室
日期:2021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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