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约车管理规定 规范市场秩序

作者:1生只有你 |

网约车管理规定

网约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由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 copa 局、机关共同制定,旨在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司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司机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范围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 网约车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策。

第四条 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网约车经营活动,负责网约车驾驶员、车辆的有一颗和管理。

工商局负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物价局负责对网约车运价的制定和监督。

税务局负责对网约车经营收入的征收和管理。

copa 局负责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资格认定和证件核发。

机关负责对网约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治安管理。

第五条 网约车经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共赢的原则。

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六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应当向交通局申请许可。

第七条 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二)车辆登记证书、保险单和有效的老板;

(三)拟定的网约车经营服务规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交通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第十条 网约车经营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

网约车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 网约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策,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网约车经营单位应当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车辆和驾驶员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运行。

第十三条 网约车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价格政策和有关价格规定的要求,合理确定运价,不得恶意竞争,不得乱收费乱涨价。

第十四条 网约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网约车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运行。

发布网约车管理规定 规范市场秩序 图1

发布网约车管理规定 规范市场秩序 图1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网约车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向交通局申请许可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

第十八条 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copa 局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相应的;

(二)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和考试的;

(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的。

第十九条 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据,要求网约车经营单位承担责任;

(二)强行要求网约车经营单位降低运价;

(三)恶意投诉,干扰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第二十条 在网约车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约车管理规定

(2023年2月24日交通局、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 copa 局、机关联合制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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