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案刑事判决书
彭伟案刑事判决书
彭伟案刑事判决书
(2021)湘0123刑00001号
被告彭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0年8月19日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审理了本案,并作出如下刑事判决:
被告彭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彭伟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彭伟犯数罪并罚,总 sentence有期徒刑八年。

彭伟案刑事判决书 图1
combining both criminal charges in a single judgment
The defendant, Peng Wei, was charged with multiple criminal offenses of intentional injury and criminal damage to property, and was sentenced to a total term of imprisonment of eight years.
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日期:2020年9月24日
此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XXX
日期:2020年9月24日
以上仅为简要,如需查看完整判决书,请向有关部门申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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