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及时间

作者:如若比翼便 |

上海市律师协会

协会简介

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律师协会”)成立于1985年,是上海市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业务范围为维护律师行业良好秩序,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发展,加强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和实施律师行业自律规则,开展律师行业评价,加强律师行业宣传,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上海市律师协会接受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管理,接受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021-64320722

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388号

协会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协会职能

(一)制定和实施律师行业自律规则,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律师业务培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三)组织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律师之间的团结;

(四)制定和实施律师行业奖励制度,推动律师行业创新;

(五)加强律师行业宣传,提高律师行业知名度;

(六)承担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协会会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和律师事务所在上海市内的律师机构。

个人会员包括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协会管理

上海市律师协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室。

理事会由全体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理事会设一名,副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每届四年。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四年。

理事会室负责日常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律师业务培训

上海市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律师业务水平。

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上海市律师协会鼓励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律师之间的团结。

律师行业奖励制度

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和实施律师行业奖励制度,推动律师行业创新。

上海市律师协会:、及时间 图1

上海市律师协会:、及时间 图1

十律师行业宣传

上海市律师协会加强律师行业宣传,提高律师行业知名度。

十其他职责

上海市律师协会承担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