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转让协议书

作者:无远思近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财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转让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

1.2 乙方愿意支付人民币元上述转让房屋。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支付

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2.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三条 房屋交付及验收

3.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面积测量报告等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日内,对转让房屋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3.3 若乙方对转让房屋进行验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房屋权属过户手续

4.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转让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屋面积测量报告等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日内,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过程中,甲方应予以配合。

4.3 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房地产登记证明等有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

房屋财产转让协议书 图1

房屋财产转让协议书 图1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款项,甲方有权拒绝交付转让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交付转让房屋,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解决争议

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签订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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