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管理办法

作者:锁链 |

总则

为了规范拆迁房屋的管理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职责分工

1.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房屋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发布等工作。

2. 拆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房屋的调查、评估、补偿、安置等工作。

3. 拆迁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负责拆迁房屋信息的调查、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4. 拆迁房屋监测机构:负责拆迁房屋的测量、监测、评估等工作。

5. 拆迁房屋公证机构:负责拆迁房屋的公证、核验等工作。

拆迁房屋程序

1. 申请拆迁

拆迁户提出拆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 房屋评估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3. 确定拆迁补偿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确定拆迁补偿金额。拆迁补偿应当符合当地拆迁政策,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4. 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户与拆迁房屋主管部门签订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当明确拆迁补偿金额、拆迁方式、拆迁期限等事项。

5. 拆迁实施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拆迁实施。拆迁实施过程中,应当保证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并接受拆迁房屋公证机构的监督。

拆迁房屋管理办法 图1

拆迁房屋管理办法 图1

拆迁补偿标准

1. 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补偿、综合补偿。

2. 货币补偿标准: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面积等因素确定。

3.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面积、房屋品质等因素确定。

4. 综合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拆迁补偿、搬迁补偿等。

拆迁安置

1. 拆迁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2.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对拆迁户的搬迁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协调相关单位为拆迁户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监督,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责任

1.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违法批准拆迁或者发函要求拆迁的;

(2)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拆迁评估的;

(3)未按照拆迁政策规定给予拆迁户补偿的;

(4)擅自改变拆迁政策的。

2. 拆迁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迁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房屋评估的;

(2)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3. 拆迁房屋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迁房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拆迁公证的;

(2)出具虚假拆迁公证的。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拆迁房屋主管部门:

拆迁房屋中介服务机构:

拆迁房屋公证机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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