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最新版修订)

作者:时光不染 |

甘肃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肃省的实际,对1986年6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试行)》进行修订而成。旨在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最新版修订) 图1

甘肃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最新版修订) 图1

征收范围和目的

《条例》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农民个人所有的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建设、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保护农业粮食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征收程序

1.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合法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土地征收应当由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报请市政府批准,并听取土地所在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

3. 土地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相应的补偿。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安置、插花式土地开发补偿安置、统征统供等多种形式。

4.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补偿方式

1. 货币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按照省、市、县、自治县的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 土地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按照省、市、县、自治县的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安置。

3. 插花式土地开发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按照省、市、县、自治县的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插花式土地开发补偿安置。

4. 统征统供: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按照省、市、县、自治县的补偿标准,获得相应的统征统供。

补偿程序

1.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应当遵循先付后征、先征后付的原则,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当直接支付到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农民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支付过程的公开、透明。

监督管理

1. 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

法律责任

1. 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本《条例》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违反《条例》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征收补偿款,或者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条例》由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3.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补充。

4. 本《条例》如有 conflict 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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