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服务协议书

作者:冰蓝の心 |

甲方(老人):姓名

乙方(养老院):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养老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以下养老服务:

1. 为甲方提供住所需具备的基本生活设施;

2. 按照甲方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计划;

3. 提供日常护理、健康监测、心理关爱等服务;

4. 组织各类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服务期限,自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 甲乙双方同意,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费用金额元,乙方应在服务开始前向甲方收取。

2. 甲方应在服务开始前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3. 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消费额,对乙方的服务费用进行抵扣。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养老院服务协议书 图1

养老院服务协议书 图1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3. 甲方应保持与乙方的良好沟通,配合乙方开展养老服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合理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养老服务。

3. 乙方应配备合格的服务人员,保证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养老服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向乙方追偿。

2.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向甲方追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姓名

乙方(签字):名称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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