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法律文件。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履行不当等问题,导致双方权益受损的情况较为常见。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进行了不断的司法解释。对最新的劳动合同司法解释进行梳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权益保护的指南。
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的沿革
1.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根据当时适用的《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如下解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实际支付了劳动报酬,就视为双方已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向劳动者实际支付了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针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如下解释: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时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超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以续订劳动合同方式解决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视为未解除劳动合同。
3.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释(三)》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针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如下解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后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超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以续订劳动合同方式解决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视为未解除劳动合同。
4.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释(四)》
(2018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针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如下解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形成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
最新劳动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南
(2021年1月1日实施)
最新劳动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益保护指南
针对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如下解释: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最新劳动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1. 劳动合同的成立时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时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超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以续订劳动合同方式解决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视为未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超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期限、以续订劳动合同方式解决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视为已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的续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最新劳动合同司法解释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了权益保护的指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已形成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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