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被骚扰提起诉讼的请求》

作者:相聚容易离 |

兹因被骚扰一事,权利人某甲(以下简称“权利人”)委托本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权利人甲某,性别女,年芳25岁,系我国某市人,现居住在该市某区。权利人甲某在2021年4月1日零时左右,在市区某商场购物期间,被一男子 harassment(骚扰)人民币1000元。经调查,该男子名叫乙某,年龄28岁,系某市人。

乙某在商场内尾随权利人甲某,并以一些低俗、下流的语言对其进行辱骂,用手抚摸甲某的胸部,严重影响甲某的身心健康。权利人甲某不堪其扰,请求乙某停止骚扰,但乙某不仅没有停止,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对甲某进行骚扰。权利人甲某为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和尊严,无奈之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他人违反本法规定,对他人进行骚扰、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敲诈勒索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骚扰法》第四条规定:“禁止对他人进行骚扰,禁止实施其他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

乙某的行為已经构成骚扰,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骚扰法》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权利人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

诉讼请求

《关于我被骚扰提起诉讼的请求》 图1

《关于我被骚扰提起诉讼的请求》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权利人甲某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1. 贵院依法判决乙某停止对甲某进行骚扰、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敲诈勒索行为;

2. 贵院依法判决乙某赔偿甲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3. 贵院依法判决乙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权利人甲某因乙某的骚扰行为,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能够依法作出判决,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骚扰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对他人进行骚扰不仅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其个人声誉造成损害。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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