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同一个概念吗?

作者:跟清晨说晚 |

情事变更与情势变更:同一概念乎?

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作为民法中两个重要概念,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体系中具有广泛应用。本文通过对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定义、特点及区别进行分析,旨在揭示两者在法律适用中的异同,为我国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借鉴。

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是民法中两个具有广泛应用的概念。情事变更指的是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基础发生了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重大变化,使得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关系失去固有的法律效力;情势变更则是指合同基础发生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重大变化,使得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合同关系因此失去了固有的法律效力。

尽管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在法律适用中具有诸多共同点,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对两者的定义、特点及区别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借鉴。

情事变更

情事变更,又称“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基础发生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重大变化,使得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关系失去固有的法律效力。

情事变更的核心要件有两点:一是“情事变更”,二是“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基础发生了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重大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合同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

情事变更中的“情事”指的是合同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情事变更的核心要件。这种变化可以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变化,但应当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

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同一个概念吗? 图1

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同一个概念吗? 图1

2. 合同基础发生了严重的不确定性

情事变更中的“情势”指的是合同基础发生了严重的不确定性,这也是情事变更的核心要件。这种不确定性可以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的不确定性,但同样应当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

3. 合同基础发生了显著的瑕疵

情事变更中的“情事”还可以指合同基础出现了显著的瑕疵,这同样是情事变更的核心要件。这种瑕疵可以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方面的瑕疵,但同样应当属于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

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又称“情势变更”,是指合同基础发生不能预见的不属于商业习惯的重大变化,使得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从而使合同关系失去固有的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与情事变更的主要区别有:

1. 情势变更强调“不能预见”,而情事变更强调“情事变更”。

2. 情势变更的适用范围较情事变更窄,主要适用于格式合同和当事人约定的非常性条款。

3. 情势变更需要满足“不属于商业习惯”的条件,而情事变更只要满足“不属于商业习惯”的条件即可。

4. 情势变更的后果是使合同关系失去固有的法律效力,而情事变更则不一定会导致合同关系的消灭。

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作为民法中两个重要概念,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体系中具有广泛应用。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虽然在某些方面有共同点,但两者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在处理涉及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的案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情事变更和情势变更,以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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