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减免政策:30人以下免征残保金

作者:醒着做梦 |

各位市民: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残障人士的关注与支持,进一步减少社会负担,现就残保金减免政策作如下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按照一定比例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

本次减免对象为残保金缴纳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缴纳的残保金。

减免金额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 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残保金缴纳单位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方式缴纳的残保金,按照应缴纳额的50%予以减免。

2. 对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残保金缴纳单位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方式缴纳的残保金,按照应缴纳额的30%予以减免。

本次减免工作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进行,期间产生的减免金额将会在2023年4月30日前发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组织。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地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残保金申请表格》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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