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函的通知

作者:夜晚的歌谣 |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现就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公函通知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申请

1.劳动者可以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函的通知 图1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函的通知 图1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先向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逾期不提交答辩申请的,视为放弃答辩。

3.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时工资支付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由3人以上的单数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

3.劳动争议仲裁庭的送达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劳动争议仲裁决定的执行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仲裁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决定义务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通知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敬请予以遵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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