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复员离婚财产分割手续:如何办理?

作者:习惯就好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军人与非军人解除或者终止婚姻关系,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军级以上单位负责办理干部复员、转业、退役手续,负责干部离婚手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社会人员的离婚登记。”军人复员离婚财产分割手续的办理,应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旨在帮助广大复员军人在办理过程中,了解相关流程,避免因为不熟悉法规而产生纠纷。

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

(1)干部复员、转业、退役手续;

军人复员离婚财产分割手续:如何办理?

(2)复员、转业、退役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财产清单;

(4)结婚证、离婚证(如需要);

(5)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或者终止的书面协议;

军人复员离婚财产分割手续:如何办理?

(6)其他相关材料。

2. 向单位提出申请

复员、转业、退役的干部,应携带相关材料向单位提出离婚申请。单位在确认复员、转业、退役手续办理完成后,为干部办理离婚登记。

3. 办理离婚登记

复员、转业、退役的干部,应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如需要)、复员、转业、退役证明等材料,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在确认相关材料齐全后,为干部办理离婚登记。

4. 分割财产

干部离婚后,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中没有明确财产分割的,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割。协议中约定归己的比例超过50%的,离婚后该部分财产归己所有。

5. 发放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后,干部应携带离婚证向单位申请发证。单位核实无误后,为干部发放离婚证。

注意事项

1. 干部离婚,应由单位负责办理,地方民政部门仅负责办理登记手续。

2. 干部办理离婚登记,应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干部离婚后,财产分割应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协议中没有明确财产分割的,按照双方实际出资比例分割。

4. 干部离婚后,应携带离婚证向单位申请发证,以便单位核实婚姻关系已解除。

军人复员离婚财产分割手续的办理,应遵循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大复员军人在办理过程中,应了解相关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免因为不熟悉法规而产生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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