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原因及如何申请撤销?

作者:云想衣裳花 |

无效婚姻的原因及如何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原因

无效婚姻,是指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下,因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状态。无效婚姻与相对,则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下成立的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当事人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成立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的,婚姻关系无效。但 medical certificate 证明的日期在结婚登记之前,或者婚前已经,结婚登记后未再去医院治好的,婚姻关系有效。

(三)未到法婚年龄的,婚姻关系无效。

无效婚姻的原因及如何申请撤销? 图1

无效婚姻的原因及如何申请撤销? 图1

(四)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关系无效。

(五)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的,婚姻关系无效。

(六)结婚时,男方的年龄超过 25 周岁,女方的年龄超过 23 周岁。但如一方当事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受此年龄限制。

(七)婚前相互勾引,但未发生实际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无效。

(八)婚前享受型婚前财产,但未进行书面约定,婚后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婚姻关系无效。

(九)婚前相互自愿,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关系无效。

(十)结婚时,男方的PRC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女方的PRC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十一)结婚前,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向婚姻登记机关报告的,婚姻关系无效。

(十二)结婚前,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的,婚姻关系无效。但 medical certificate 证明的日期在结婚登记之前,或者婚前已经,结婚登记后未再去医院治好的,婚姻关系有效。

(十三)结婚时,男方的PRC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女方的PRC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无效婚姻的申请撤销

无效婚姻申请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制作的婚姻登记证书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制作的婚姻登记证书,重新认定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收到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撤销婚姻登记证书,重新认定婚姻关系:

1.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如 medical certificate、书面声明等。

2.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存在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

3. 当事人因婚姻登记机关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

(三)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辩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登记证书后,应当通知当事人重新申请结婚。当事人重新申请结婚的,应当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五)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的,视为婚姻关系有效。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下成立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与相对,则是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下成立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原因包括一方当事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当事人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到法婚年龄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婚年龄的,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的,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向婚姻登记机关报告的,一方当事人的 PRC 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女方的 PRC 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的,结婚时,男方的 PRC 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女方的 PRC 为已婚或者已经声明不结婚的,结婚前,一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的,婚姻关系无效。无效婚姻申请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制作的婚姻登记证书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制作的婚姻登记证书,重新认定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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