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书》

作者:既离便不念 |

dir. YUAN

Article 1

总则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打击和治理,现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提起本起诉书。本起诉书旨在和要求如下:

基本情况

根据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提供的证据和线索,指控以下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在一定时间内,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犯罪事实与罪名

1. 犯罪事实一:故意毁坏财物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集团成员甲(另案处理)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多次破坏被害人乙的财产,造成财产损失价值人民币5000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犯罪事实二:敲诈勒索

2018年8月至2020年5月,集团成员丙(另案处理)以虚构事实、威胁手段,多次敲诈勒索被害人丁人民币1000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丙构成敲诈勒索罪。

3. 犯罪事实三:贩卖毒品

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集团成员乙(另案处理)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乙构成贩卖毒品罪。

4. 犯罪事实四:非法拘禁

2018年9月至2020年10月,集团成员丙(另案处理)伙同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戊,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丙构成非法拘禁罪。

5. 犯罪事实五: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集团成员甲(另案处理)利用计算机程序,传播计算机病毒给被害人乙,造成乙的计算机系统损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甲构成投放计算机病毒罪。

证据

1. 物证:被损财物、 computer 硬盘、手机、电脑等。

2. 书证:集团成员的犯罪供述笔录、证人证词、银行流水记录等。

3. 网络证据:网络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等。

请求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起诉书所列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本公诉机关请求贵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1. 集团成员甲、丙、乙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合并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 集团成员丙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3. 集团成员乙犯贩卖毒品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4. 集团成员丙、甲犯非法拘禁罪,合并处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5. 集团成员甲犯投放计算机病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6. 对犯罪集团财产,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主要用于打击犯罪。

其他事项

1. 本起诉书所列罪名及犯罪事实,根据现有证据和调查结果,贵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认定;

2. 对于本起诉书中未列明的犯罪事实,本公诉机关将随时向贵院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

3. 对于本起诉书中未列明的犯罪分子,贵院可以根据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依法进行追责;

4. 本公诉机关将充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特此起诉!

《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书》 图1

《恶势力犯罪集团起诉书》 图1

公诉机关:

(公章)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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