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会员种类及条件
(一)个人会员
1. 具有中国公民资格;
2. 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消费者的资格要求;
3.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愿意遵守协会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 承认协会的权威,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会员
1.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 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消费者的资格要求;
3.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4. 愿意遵守协会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5. 承认协会的权威,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 申请人向协会提交个人会员申请材料;
2. 协会审核申请人资格;
3. 申请人通过协会组织的考试;
4. 协会批准申请人成为个人会员。
(二)机构会员入会程序
1. 申请人向协会提交机构会员申请材料;
2. 协会审核申请人资格;
3. 申请人通过协会组织的考试;
4. 协会批准申请人成为机构会员。
会员权益与义务
(一)会员权益
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2.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3. 优先获得协会的帮助和支持;
4. 在协会内享受优惠政策。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4. 按期缴纳会费;
5. 向协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
会员管理
(一)会员分类管理
协会根据会员类型、业务范围、业务水平等,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二)会员信用评价
协会对会员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对信用良好的会员给予优先支持。
(三)会员自律
会员应遵守协会自律要求,共同维护行业秩序,防范风险,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会费管理
(一)会费种类
协会会费包括会员注册费、年费、活动费等。
(二)会费缴纳
会员按期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使用
协会会费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活动、事业发展、对外交流等。
终止与脱落
(一)会员终止
1.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会员资格:
(1)会员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会员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
(3)会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之日起;
(4)会员死亡的;
(5)会员自动放弃会员资格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会员资格的情形。
2. 协会应当向终止会员资格的会员发送终止通知,并说明理由。
(二)会员脱落
1.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脱落会员资格:
(1)会员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图1
(2)会员被判处刑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
(3)会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之日起;
(4)会员死亡的;
(5)会员自动放弃会员资格的。
2. 会员脱落,协会应当向脱落会员发送脱落通知,并说明理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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