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作者:等着你归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康复工作,我局决定对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目的

本次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旨在解决职业病目录与实际调整为相结合,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以下部分行业:

1. 农业行业;

2. 林业行业;

3. 牧业行业;

4. 渔业行业;

5. 建筑业行业;

6. 制造业行业;

7. 采掘业行业;

8. 交通运输业行业;

9. 仓储业行业;

10. 邮政业行业;

11. 电信业行业;

12. 铁路运输业行业;

13. 演艺业行业;

14. 餐饮业行业;

15. 零售业行业;

16. 电子商务行业;

17. 对外经济贸易行业;

18. 建筑业行业;

19. 金融业行业;

20. 保险业行业;

21. 旅游服务业行业;

22. 教育培训行业;

23. 医疗卫行业;

24. 科研设计行业;

25. 洗澡业行业;

26. 美容美发行业;

27. 娱乐业行业;

28. 翻译业行业;

29. 广告业行业;

30. 社会工作行业;

31. Podcasting 行业;

32. 网络直播行业;

33. 电子商务平台行业;

34. 电子游戏行业;

35. 人工智能行业;

36. 物联网行业;

37. 新能源行业;

38. 航空航天行业;

39. 环保行业;

40. 安全防护行业;

41. 其他行业。

调整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确保新旧目录的有效衔接。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天津市劳动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图1

天津市劳动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图1

时间安排

本次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前完成。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劳动保护局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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