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和康复工作,我局决定对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目的
本次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旨在解决职业病目录与实际调整为相结合,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以下部分行业:
1. 农业行业;
2. 林业行业;
3. 牧业行业;
4. 渔业行业;
5. 建筑业行业;
6. 制造业行业;
7. 采掘业行业;
8. 交通运输业行业;
9. 仓储业行业;
10. 邮政业行业;
11. 电信业行业;
12. 铁路运输业行业;
13. 演艺业行业;
14. 餐饮业行业;
15. 零售业行业;
16. 电子商务行业;
17. 对外经济贸易行业;
18. 建筑业行业;
19. 金融业行业;
20. 保险业行业;
21. 旅游服务业行业;
22. 教育培训行业;
23. 医疗卫行业;
24. 科研设计行业;
25. 洗澡业行业;
26. 美容美发行业;
27. 娱乐业行业;
28. 翻译业行业;
29. 广告业行业;
30. 社会工作行业;
31. Podcasting 行业;
32. 网络直播行业;
33. 电子商务平台行业;
34. 电子游戏行业;
35. 人工智能行业;
36. 物联网行业;
37. 新能源行业;
38. 航空航天行业;
39. 环保行业;
40. 安全防护行业;
41. 其他行业。
调整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确保新旧目录的有效衔接。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天津市劳动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图1
时间安排
本次职业病目录调整工作自即日起至2023前完成。
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劳动保护局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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