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属于法律还是法规?
为了加强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进出口食品的生产、加工、进口、销售等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属于法律还是法规? 图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管理办法
1. 生产
(1)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并执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记录相关数据。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 加工
(1)从事进出口食品加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加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加工,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2)加工者应当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加工,并保留原始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 进口
(1)从事进出口食品进口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进口商)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境内或者从境外进口符合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出口食品。
(2)进口商应当对进口的进出口食品进行查验,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 销售
(1)从事进出口食品销售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销售商)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销售符合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出口食品。
(2)销售商应当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进出口食品安全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未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依法进行加工,或者未保留原始记录的;
(3)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销售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行为的。
3.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1)违法生产、加工、进口、销售的;
(2)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拒绝、阻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4)拒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敬请遵守本办法,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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