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相关规定
离职人员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职法官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离职检察官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人员的离职程序
(一)法院离职程序
1. 离职法官应当向所在法院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法院应当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至上级法院。
3. 上级法院应当自接到审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在职期间,法官正常退休的,视为离职。
(二)检察院离职程序
1. 离职检察官应当向所在检察院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所在检察院应当对离职申请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至上级检察院。
3. 上级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审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在职期间,检察官正常退休的,视为离职。
离职人员的待遇
离职人员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
(一)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自离职之日起停发。
(二)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自离职之日起依法继续缴纳。
(三)退休金,自离职之日起按月发放。
(四)其他依法应当享受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离职人员的职责
离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所在法院、检察院完成交接工作,及时归还借用财物,整理工作资料,无争议。
(二)按照规定向所在法院、检察院提交离职证明,办理交接手续。

司法部关于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的相关规定 图1
(三)遵守离职后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离职人员的监督与处罚
离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法院、检察院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履行离职程序的,由所在法院、检察院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由所在法院、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由所在法院、检察院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离职人员的申请与审查
离职人员有下列权利:
(一)可以向所在法院、检察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二)申请审查离职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对离职后的待遇提出异议,由所在法院、检察院依法处理。
离职人员的申请与审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离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离职人员有下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利用离职后的地位从事营利活动的。
离职人员的效力
离职人员的法律地位,自离职之日起生效。离职人员对其原工作期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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