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前假规定:产前享有2个半月的休假时间

作者:街角陪伴你 |

关于天津产前假规定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天津市的规定,现就产前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产前假享受对象

本市的孕妇,包括怀孕期间正常工作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前假待遇。

产前假休假时间

女职工怀孕满28周至生产前,享有2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第一个月按照正常工作月数计算,第二个月按照产假 months数计算。

天津产前假规定:产前享有2个半月的休假时间 图1

天津产前假规定:产前享有2个半月的休假时间 图1

产前假工资待遇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当按其正常工作月工资的90%发放工资。

其他事项

1.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 女职工怀孕不满28周的,按照产假1个月的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 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假。

请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产前假相关待遇的发放工作。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用人单位

年 月 日

关于产前假规定的补充通知

本通知所列内容,如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天津市产前假规定》出台之日止,已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产前假的女职工,如符合政策规定,可享受生育假。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市 HR 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知如有修改,将及时公布在天津市 HR 部门官网上,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关注。

特此通知。

天津市用人单位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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