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通知
各位法律工作者:
关于纠正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通知 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现就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纠正,并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经劳动者同意后,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不得使用和解协议等方式代替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费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2. 经济补偿的支付应当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一定标准支付;
3. 经济补偿的支付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报告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并告知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补缴、补办等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的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劳动监察部门的依法查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有权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离职后,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离职前30日内未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视为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关系的各项义务,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得使用和解协议等方式代替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对劳动者进行宣传、培训,确保劳动者了解本通知的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敬请予以遵守。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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