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协会与广州律师协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深圳律师协会与广州律师协会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师协会”)与广州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州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两国律师行业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特此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1. 加强沟通与交流,促进两国律师协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律师行业发展;
2. 分享法律经验,提高两国律师业务水平,增强律师协会的影响力;
3. 共同研究探讨两国律师协会在律师培训、律师权益保障、律师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模式;
4. 加强两国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行为、维护律师权益等方面的合作;
5. 加强两国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信息共享、律所推荐、律师人才推荐等方面的合作;
6. 加强两国律师协会在律师业务开拓、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 定期举行高层会议,由双方轮流承办,就双方合作事务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

深圳律师协会与广州律师协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图1
2. 设立合作委员会,由双方轮流担任主任,负责具体合作事务的开展,协调解决问题;
3. 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双方轮流组织律师进行业务交流,分享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4. 共同举办律师业务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高两国律师业务水平;
5. 共同研究探讨两国律师协会在律师权益保障、律师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成果;
6. 共同研究探讨两国律师协会在律师行业管理、规范律师行为、维护律师权益等方面的合作;
7. 定期互相推荐律师,以便共同开展业务,拓宽业务渠道;
8. 定期举行经验交流会议,分享律所管理经验,提高律所管理水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另行协商终止。
第四条 双方职责
1. 深圳律师协会:负责统筹协调本协议的实施,组织举办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律师培训,维护律师权益,支持律师业务发展;
2. 广州律师协会:负责组织举办各类活动,提供必要的律师培训,维护律师权益,支持律师业务发展;
3. 合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合作事务的开展,协调解决问题,推动两国律师业务的发展;
4. 办公室:负责协议日常执行,处理各类文件及资料,协调各方关系。
第五条 经费预算
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的实施情况,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各类活动、培训、交流等费用。具体预算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第七条 签约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深圳律师协会
(以下简称“深圳律师协会”)
广州律师协会
(以下简称“广州律师协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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