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作者:安心温馨 |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欠债不能按期偿还时,以其所拥有的财产(物)来抵消债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的《合同法》和《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操作性的缺乏,一直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为了规范以物抵债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以物抵债适用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

1.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这是以物抵债最基本的条件。根据《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以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2. 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

以物抵债的前提是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指导意见》第2条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并通过交付财产实现债务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以该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3. 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抵消债务。

以物抵债的目的是债务人以其财产来抵消债务,《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抵消债务的,债权人请求以该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以物抵债的条件

1. 债务人财产的价值与债务价值相当。

以物抵债的目的是债务人以其财产来抵消债务,《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与债务价值相当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以该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2. 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并交付了财产。

根据《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并通过交付财产实现债务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以该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欠债不能按期偿还时的一种债务偿还方式。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以物抵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并交付财产实现债务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以该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与债务价值相当,且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并交付了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以该财产进行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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