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作者:淺色年華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活动,保障被征收人、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范围内的新一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程序,确保被征收人、被安置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征收范围和目的

第五条 土地征收范围包括:

(一) 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项目;

(二) 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项目。

第六条 土地征收的目的在于:

(一)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环境;

(二)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

征收程序

第七条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正、公开、公平;

(二) 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

(三)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土地征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一) 征收前期准备:征收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前期的调查、评估、补偿等工作;

(二) 征收申请:征收单位向所在地土地补偿安置部门提出土地征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 征收审批:土地补偿安置部门对征收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四) 征收补偿: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并依法支付征收补偿费用;

(五) 征收安置:征收单位按照被征收人的安置意愿,制定安置方案,并依法实施安置。

征收补偿安置

第九条 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土地补偿以及其他补偿方式。具体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

第十条 货币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类、质量等因素确定,并应当与被征收土地的现状、潜力、需求相结合。

第十一条 房屋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结构、建造年份等因素确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补偿金额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80%支付;选择房屋安置的,房屋补偿金额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100%支付。

第十二条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类、质量等因素确定,并应当与被征收土地的现状、潜力、需求相结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土地补偿金额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80%支付;选择土地安置的,土地补偿金额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的100%支付。

第十三条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方案,并依法支付补偿费用。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方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征收单位协商确定安置方案,并依法支付安置费用。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房屋安置、土地安置以及其他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并应当与征收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征收单位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培训,提高被征收人的就业能力,促进被征收人就业。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补偿安置工作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七条 征收单位应当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请所在地土地补偿安置部门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土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被征收人的安置培训、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安置支出。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一)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

(二)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

(三)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置培训的;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图1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 图1

(四)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安置方案的。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海南省人民政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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