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新国家赔偿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29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保障、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现将新国家赔偿标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新国家赔偿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新国家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
1. 人身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确定。
2. 财产损失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确定。
3. 名誉权、荣誉权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4. 侵犯财产权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确定。
5. 承担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确定。
6. 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确定。
新国家赔偿标准适用的范围:
1. 侵犯人身的案件,包括刑事、行政、民事案件。
2. 侵犯财产权的案件,包括刑事、行政、民事案件。
3. 侵犯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等案件。
4. 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新国家赔偿标准的执行:
1. 对于新国家赔偿标准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新国家赔偿标准的公告
2.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新国家赔偿标准的调整情况,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国家赔偿资金。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新国家赔偿标准的公告
2021年9月29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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