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装修协议书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订立:
甲方:(装修人)
:甲方
:甲方
乙方:(装修公司)
:乙方
: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门市装修工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门市;
1.2 工程范围:门市装修工程,包括具体装修内容;
1.3 工程周期:自工程启动日期起至工程完工日期止。
第二条 工程报价
2.1 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人民币金额元整,付款为付款;
2.2 工程定金为人民币人民币金额元整,支付时间为支付时间;
2.3 工程尾款为人民币人民币金额元整,支付时间为支付时间;
2.4 甲方应在支付定金时,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资金的清单,乙方应在收到清单后合理时间内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预算;
2.5 乙方应在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甲方应在发票收到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工程尾款。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装饰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
3.2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3.3 质量检查合格后,甲方应在验收时间内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3.4 如甲方对工程质量不满意,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质量检查合格为止。
第四条 工程保险及意外伤害
4.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工程保险,并保证保险金额足够;
4.2 工程在施工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 工程在施工期间,如发生设备、材料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5.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的收费发票,甲方应在发票收到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工程款;
5.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验收报告及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合理时间内支付工程尾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质量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乙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诉讼费等。
第七条 解决争议
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门市装修协议书 图1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应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修改、补充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以甲乙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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