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收费价目表
总则
1. 为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价目表。
2. 本价目表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3. 本价目表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和更新。
收费种类

物业管理收费价目表 图1
1. 物业管理费:包括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维护费、物业管理区域内 security 服务费等。
2. 物业维修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房屋的维修、养护费用。
3. 物业服务附加费:根据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附加服务,按照市场调节价格执行。
收费标准
1. 物业管理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照业主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收费。
2. 物业维修费:按照维修项目的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 物业服务附加费:根据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附加服务,按照市场调节价格执行。
收费方式
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费用。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费用减免
1. 业主因特殊原因,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减免物业管理费。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减免。
收费期限
1. 本价目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意见,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调整。
法律责任
1.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价目表规定,未按照规定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未按照合同约定收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 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违反本价目表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意见,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和调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附则
1. 本价目表的解释权归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所有。
2. 本价目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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