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后医疗费能报销吗?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疾病等意外因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劳动,使身体受到损害,从而造成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事件。工伤对于职工及其家庭来说,是一个严重的生活打击。在治疗工伤的过程中,医疗费用的报销问题备受关注。工伤退休后医疗费能否报销呢?为您解答。
工伤退休与医疗费报销
1. 工伤退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退休后医疗费能报销吗? 图1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原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医疗费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医疗待遇;
(四)康复费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康复待遇;
(五)假肢费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假肢待遇;
(六)定期护理费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享受定期护理待遇。”
2. 医疗费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康复费用;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康复器具、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拖延其医疗费用。”
从上述法规规定工伤退休人员在治疗工伤期间,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工伤退休后,不再从事原工作,也不得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因此其医疗费用应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本人不享受医疗待遇。
工伤退休后医疗费报销相关问题
1.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发票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签章确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要求提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签章确认的医疗费用。”
由此可知,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发票并非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签章确认的医疗费用,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的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发票,作为工伤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依据。
2.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不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认定津贴、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者保险金待遇。”
由此可知,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不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认定津贴、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者保险金待遇,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应包括工伤医疗费用。
3. 工伤职工康复费用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职工康复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康复费用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可享受工伤康复费用报销。
工伤退休后医疗费能报销。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康复费用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发票,作为工伤职工符合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