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与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法》)、《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成立、运行和管理,确保社会团体服务社会、发挥作用,制定本规范。
实施范围与主体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社会团体的登记、成立、运行和管理。本省的社会团体包括: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河北省境外注册登记但在河北省境内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未经登记但具有社会团体的功能组织。
本规范由河北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登记与管理
1. 登记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应当向河北省民政厅提出,按照《登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河北省民政厅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对社会团体实行登记管理,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
2. 成立
社会团体成立,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社会团体提供成立指导和服务,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3. 运行
社会团体运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登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发挥服务社会、发挥作用的功能。社会团体应当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活动程序,确保活动合法、合规、有序。
4. 管理
社会团体管理,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社会团体管理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序性。
规范与要求
1. 登记材料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章程;
(3)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明;
(4)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社会团体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6)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成立条件
社会团体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登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有明确的名称、任务、住所、财产;
(3)有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货币资金或者500万元以上的一年以上的定期货币资金;
(4)有5名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与规范 图1
(5)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活动计划;
(6)有固定的住所;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活动要求
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符合《登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向活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2)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国家利益、扰乱社会秩序;
(3)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使用社会团体名称,不得使用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
(4)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公开活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目的、任务、范围;
(6)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保障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尊重其意愿;
(7)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活动的安全、有序、合法。
监督与责任
1. 监督
河北省民政厅负责对 society group 的登记、成立、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社会团体应当接受社会组织的监督,不得对抗监督。
2. 责任
社会团体应当对其登记、成立、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责任。河北省民政厅负责对社会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合规性、有序性。
本规范旨在加强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成立、运行和管理,确保社会团体服务社会、发挥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希望本规范能够得到广泛应用和遵守,为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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