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

作者:酒醉三分醒 |

甲方(房屋出售方):

乙方(房屋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佣金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 图1

房屋居间服务佣金协议书 图1

第一条 房屋信息

1.1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表其出售位于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并确保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法律问题。

1.2 甲方应提供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债务纠纷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进行居间服务。

第二条 佣金支付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居间服务,双方约定佣金为成交金额%。

2.2 乙方在成功促成甲方与房屋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2.3 佣金支付时间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支付时间。

2.4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向乙方支付佣金,如未按时支付,甲方应支付乙方逾期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金比例计算,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计算。

第三条 居间服务

3.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信息,并对房屋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描述。

3.2 乙方应向购房方提供专业的房屋评估意见,协助购房方了解房屋价值及交易风险。

3.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与购房方进行沟通、协商,为双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4 乙方在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故意隐瞒房屋瑕疵、恶意夸大房屋价值等不正当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涉密的商业信息及商业机密,应予以严格保密。

4.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4.3 保密义务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对于因本协议的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与本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债务纠纷等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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