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条例》

作者:秒速五厘米 |

背景介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条例》。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活动,适用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资产等。

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资产管则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节约、规范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2. 资产管理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调配、转让等管理权限,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

3. 资产管理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条例》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程序、方法和步骤,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高效。

4. 资产管理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国有资产的分类及管理

1. 货币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从银行提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的现金。

(2)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

(3)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单位定期存款、个人存款等。

2. 实物资产

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较长、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2)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短、价值较低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跌价准备等。

(3)其他实物资产

其他实物资产是指除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长期投资、投资资产等。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4.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包括投资企业、证券等。

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6.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跌价准备等。

7. 投资资产

投资资产主要包括投资企业、证券等。

国有资产的处置

1. 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程序、方法和步骤,确保资产的合法、有效处置。

2. 资产处置权限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当由本单位负责资产处置的部门负责。

3. 资产处置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

4. 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资产评估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2)审核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程序、方法和步骤,并经上级行政机关审核批准。

(3)公开竞价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资产的价值。

(4)成交确认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明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5)资产交付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的规定,及时交付处置的资产。

法律责任

1. 违规行为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未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分类、建档、核算的;

(2)未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

(3)未按照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

(4)未按照规定公开竞价或者变卖方式的;

(5)未按照规定及时交付处置的资产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条例》

2. 法律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

(2)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

(3)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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