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版全文(阿坝地区)

作者:果冻先森 |

为规范企业法人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基本制度

2.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

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组织机构、设立账户、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2.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的主要证明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等事项。

2.3 企业法人登记程序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版全文(阿坝地区)

企业法人应当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提交下列文件、证件、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印章刻制证;

(六)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证件、资料之日起20日内,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变更、注销登记

3.1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3.2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因经营期限届满、企业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

4.1 监督管理职责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版全文(阿坝地区)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工作。

4.2 监督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法人登记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法人登记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法人登记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法律责任

5.1 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2 违反本规定,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5.3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一)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挂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二)不及时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

(三)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印章刻制证等手续的;

(四)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挂靠印章的。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表格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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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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