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介绍

作者:两个人的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法规背景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行为,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规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基本要求

(一)实行发票管理制度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税务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二)统一发票格式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发票格式标准,为全国统一的发票格式。

(三)规范发票使用行为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非法转让发票。

(四)加强发票管理监督

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发票管理规定

(一)发票应当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式样、颜色、防伪措施印制发票。

(二)发票票面应当包含的内容

发票应当包含以下

1. 发票代码;

2. 发票号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介绍 图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介绍 图1

3. 开票日期;

4. 纳税人名称和地址;

5. 商品或者应税劳务名称、税率或者征收率、税额;

6. 购买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名称和地址;

7. 购买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的税额;

8. 销售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名称和地址;

9. 销售商品或者应税劳务的税额;

10. 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发票的联次、用途、使用范围

发票应当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逐联开具。

除国家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等需要使用发票的机关外,纳税人应当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性单位使用发票。

(四)发票的保管

纳税人应当在发票联次保存15日内,保存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再销毁。

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并处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吊销发票准印证:

1. 转借、倒卖、变造或者非法转让发票的;

2.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的;

3. 未按照规定保存发票的;

4. 擅自损毁发票的;

5. 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

6. 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

7.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并处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吊销发票准印证:

1. 印制发票超限的;

2. 擅自印制发票的;

3. 伪造、变造、的;

4. 虚开发票的;

5. 故意损毁、擅自销毁发票的;

6.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并处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吊销发票准印证:

1. 使用涂改、挖补的发票的;

2. 使用伪造的发票的;

3. 使用变造的发票的;

4. 使用作废的发票的;

5. 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日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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