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纠纷法律援助条例: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法律维权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征收行为,加强房屋征收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制定本房屋征收纠纷法律援助条例。本条例旨在为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法律维权提供指导,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征收范围
本房屋征收纠纷法律援助条例所称房屋征收,是指国家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或者征用,以及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行为。
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房屋征收决定
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需要征收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二)房屋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在接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后,三十日内不提出异议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
(三)房屋征收实施
被征收人在接到房屋征收补偿款支付通知后,三十日内不提出异议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将被征收房屋交付给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接到房屋征收补偿款支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全部搬迁腾空。
(四)房屋征收争议

房屋征收纠纷法律援助条例: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法律维权指南 图1
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征收实施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征收补偿
(一)补偿项目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价值:由具有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房屋用途、房屋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
2. 搬迁费: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征收人承担。
3. 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征收人承担。
(三)补偿程序
1. 被征收人在接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后,三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书面异议。
2.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的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确认被征收房屋的裁定。
3.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的异议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
4. 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的异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将被征收房屋交付给征收人。被征收人应当自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全部搬迁腾空。
房屋征收争议处理
(一)被征收人与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征收实施等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被征收人的起诉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判决,确认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或者征收实施行为是否合法。
附则
本房屋征收纠纷法律援助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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